洪残联字﹝2016﹞147号
关于印发《南昌市残疾人
辅助器具用品配发服务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(区)、开发区(新区)残联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配发服务工作,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、增强自理能力,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,特制定《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用品配发服务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2日
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用品配发服务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配发服务工作,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,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、增强自理能力,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,实现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目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》及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服务办法:
一、 服务对象
服务对象指持有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)的残疾人。
1、有当地常住人口户籍的持证残疾人;
2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;
3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;
4、生活十分贫困确实有辅助器具(用品)需求,但没有办理残疾证的人员,由乡镇(街道)出具相关证明,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审批。
二、 服务范围和原则
服务范围包括:信息咨询、配发辅具(用品)、使用指导。
辅助器具(用品)要从残疾人的基本辅助器具(用品)需求出发,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、最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(用品)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在“南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”网站上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服务项目,每年年初确定《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基本配发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对《目录》内的辅助器具(用品)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残疾人可以直接登录“南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”网站查询有关信息。
三、 配发数量
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每年下半年按照调查摸底的基本数据,会同上级财政部门协商制定下一年度采购配发计划。
四、 职能分工
康复处:指导项目的开展与实施,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: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;制定项目实施办法;组织项目配置辅助器具(用品)的招标采购;做好受助残疾人的审核、公示等工作;建立项目工作台帐。
县、区残联:做好受助残疾人的申请、初筛、审批、发放等工作。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《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申请审批表》、《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 年度统计汇总表》及相关资料上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审核、公示。
五、 配发流程
(一)申请。由残疾人(或代办人)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、户口本及《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(或《南昌市城镇劳动者失业证》、由乡镇(街道)出具的相关证明),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领取并填写《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审批表》)。
(二)初审。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核准材料后,将《申请审批表》报街道(乡镇)残联,初审合格后,将《申请审批表》报区(县)残联。
(三)审批。区(县)残联接到街道(乡镇)上报的《申请审批表》后,提出审批意见。
(四)发放。由区(县)残联将辅助器具(用品)发放给残疾人,并由残疾人(或代办人)在《申请审批表》上签字确认。
(五)审核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接到区(县)残联上报的《申请审批表》后进行审核。
(六)公示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每年将受助人员信息审核情况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和《南昌日报》上公示。
六、 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配强人员,认真实施。
(二)规范档案。要建立完整的辅助器具(用品)配发档案,《申请审批表》要求一人一档。要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,完善审批手续,区(县)残联及时将《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 年度统计汇总表》统计上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)。
(三)加强宣传。各级残联组织要借此项工作的开展,广泛宣传辅助器具(用品)知识,增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的认识和了解,加强自我保护和康复意识,要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和图片资料。
(四)严格管理。要严格按照服务原则、服务对象的要求,切实做好受助对象的审查工作,并配发辅助器具(用品)。加强实物资产管理,严格履行账目管理和收发手续,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。各级残联组织应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,确保辅助器具(用品)适用有效。
附表:1.南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(用品)申请审批表
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2日印发